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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要怎么变更登记?

  • 作者:张家港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2-06-09

在张家港创办公司想要生存下去也不容易,也有很多因素导致需要张家港的企业老板们进行企业股权转让,那么在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那么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应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张家港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应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应自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5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 、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 、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 、视转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转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9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 、评估报告。

11 、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12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当事人嗣后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张家港要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因股权转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故该股权转让行为原则上对公司以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并不影响对股权转让各方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还是应该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办理完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张家港要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股东名册记载和公司章程修订等公司内部手续,并尽快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形成对外公示效力和影响,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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